设备要无偿转手,账务如何处理?
添加日期:2018年11月08日
问题:我们公司是国有企业,有一台60万的设备要无偿转手给另一个国有企业,请问账务方面如何处理?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八)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依据上述规定,国有企业无偿划转设备,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缴增值税,应计入“营业外支出”核算。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添加日期:2018年11月08日
问题:我们公司是国有企业,有一台60万的设备要无偿转手给另一个国有企业,请问账务方面如何处理?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八)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依据上述规定,国有企业无偿划转设备,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缴增值税,应计入“营业外支出”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