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回家路费,是否计入职工福利费?需缴个税吗?
添加日期:2018年11月08日
问题:公司给员工(不是个别的,是所有外地员工)报销回家路费,是否计入职工福利费?需要缴个税吗?
答:《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五)规定,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二)规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按规定标准给外地员工报销的探亲假路费,应计入职工福利费核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未按规定报销的人人有份的回家路费,应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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