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股东无偿捐赠,需缴企业所得税吗?
添加日期:2018年11月08日
问题:公司接受股东无偿捐赠的其他公司的股权,会计处理计入借方长期股权投资,贷方资本公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二条、(一)规定,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据此,企业接受股东赠予资产,会计上作为资本公积(非资本金),应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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