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短片制作服务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么?按哪种合同类型交?
添加日期:2018年01月22日
问:电视短片制作服务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么?按哪种合同类型交?
答:《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加工承榄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25号)明确了,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依据上述规定,签订电视短片制作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应税范围, 不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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