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发票相关问题
添加日期:2018年01月22日
问:客户使用a餐饮品牌和相关标识进行经营,a餐饮品牌和客户签订了餐馆承办协议,约定a每月向客户支付了餐馆承办费5万元。餐馆外面挂着a品牌的牌子。但前台贴着客户的营业执照和客户授权使用a品牌的授权书。但a品牌的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每月向客户支付承包费。这种情况,a品牌每月向客户支付的5万承办费,客户是给a开房租的发票吗?还是开其他内容的发票?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规定,销售
无形资产….. 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 、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 转会费等。
据此,企业取得品牌使用费收入,应按“销售无形资产”计缴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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