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公司并购海外企业,支付并购款,涉及代扣税金吗?涉及的话个税怎么处理?
添加日期:2017年12月12日
问:国内公司并购海外企业,支付并购款,涉及代扣税金吗?涉及的话个税怎么处理?
答: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税〔2016〕36号)第十二条规定,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依据上述规定, 国内公司并购海外企业,其中涉及的不动产、无形资产转让行为,应代扣代缴增值税;涉及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 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