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公司将资金平价转让给第三方中介机构,怎么缴纳增值税?
添加日期:2017年12月12日
问:小额贷公司将资金平价转让给第三方中介机构,增值税怎么缴纳?
未产生增值,小额贷公司没有进项。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 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据此,小额贷公司将资金平价转贷第三方,应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若没有进项按6%全额计缴增值税。(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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