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两处取得所得如何缴税?
添加日期:2017年07月07日
问:如果我在北京公司有工资收入,另外在天津一家公司还按月给我劳务费,这种工资和劳务费的个人所得税是单独缴纳还是合并缴纳?可以合并到天津缴纳工资和劳务所得税吗?
答:《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据此,个人在两处取得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以支付所得的单位(北京、天津)分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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