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2017年7月1日前销售的农产品未开发票,7月1日以后开具发票还能开13%的吗?
添加日期:2017年07月07日
问:2017年7月1日起,农产品等货物税率由13%变为11%,如果企业在2017年7月1日前销售的农产品未开发票,7月1日以后开具发票还能开13%的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四)规定, 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依据上述规定,2017年7月1日后,开具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2017年7月1日前尚未开具的发票,应按 13%税率开具发票,并按规定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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