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日常维修费与职工宿舍维修费,开具了一张专用增值税票,如何做账?
添加日期:2017年07月07日
问:单位有笔维修费,部分支出为职工宿舍维修,部分为单位日常维修,开具一张专用增值税票,做账时进项税?
答:《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三十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据此,对用于集体福利无法确定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比例作为进项税转出或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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