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收款,是否计入对公账户?收代理费,如何缴增值税?
添加日期:2017年05月08日
问题:A企业是跟一些牛人合作,合作模式类似于滴滴,A企业有微信公众号,通过微信收款,然后一部分支付给牛人!请问微信收款必须全额转到该公司的对公账户吗?如果不需要,直接从微信帐号支付,那用其他流动资产还是其他货币资金核算合适?另外流转税应该是按收取的全额交吧?如果该公司的消费者直接跟牛人合作,该公司只是作为平台收代理费,流转税应该是营业税了吧?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据此,企业通过微信收款,应全额计入“银行存款”核算。通过平台收代理费,应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计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