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为一般纳税人前取得的专用发票是否可进项抵扣?
添加日期:2017年04月06日
问:10月1日正式转为一般纳税人,之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进行抵扣?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据此,在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之前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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