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支付的改造费用的进项税可以做抵扣吗?
添加日期:2017年04月06日
问题:我们公司主要业务是写字楼转租业务,即不动产租赁,我们通常是租的旧楼项目自己改造后再出租出去,因为这楼并不属于公司自有的固定资产,改造的成本支出只能走长期待摊费用,如果老项目我们选用一般计税办法计算(11%税率),我司支付的改造费用的进项税可以做抵扣吗?如果可以抵扣是否要按照分两年抵扣的规定?
答:《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
第二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第三条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据此,企业对转租不动产进行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其进项税允许从销项税抵扣,不适用分期抵扣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