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东审服务范围

  • 全国  客服:400-139-4131
  • 北京  电话:400-139-4131
  • 上海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办税指南 资料下载 各地办税 北京国税 北京地税 税收专题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东审刊物Dongshen publications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 > 东审刊物 > 电子期刊

长期股权投资达到多少比例时会计核算采用权益法核算?

添加日期:2015年12月05日

问:我公司去年年底对一家商业银行进行投资,投资金额4000万元,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规定,

第七条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第九条 投资方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条至第十三条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明确了,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对子公司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分享到:

东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744号

业务咨询: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350668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