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取得的分红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添加日期:2015年12月05日
问: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是否适用私募基金?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股票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债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投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据此,私募基金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范围,不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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