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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免票,是否视同销售?

添加日期:2016年05月10日


问题:旅游公司对于门票定价,有全票,半票,免票。对于免票,是否视同销售?如何核定收入价格?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据此,旅游公司免票提供旅游服务,应视同销售服务,按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视同销售额计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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