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报废收入是否要交增值税?
添加日期:2016年04月19日
问题内容: 一般纳税人2000年购入的固定资产,已提完折旧,现当废品变卖的收入是否要交增值税?如果要交是按什么税率?4%减半?还是17%?如果未提完折旧又有什么不同?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规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据此,一般纳税人整体销售2000年购入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无论对方用途,取得的变卖收入,应依照3%征收率减按2%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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