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租职工住房能否享受税收优惠?
添加日期:2016年04月19日
问:我公司为解决外地职工的住宿问题,2013年在厂区内新建的一幢三层的职工宿舍楼近日完工交付,公司将于2014年起采取免费或低价出租的方式给职工使用。请问,企业职工宿舍上述租赁行为能否享受相关营业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税收优惠?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52号)规定:
一、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
七、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共租赁住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八、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 ,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4号)规定,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是指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
如:《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冀政[2011]68号)规定,
第十条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
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套型以集体宿舍、一居室公寓为主。
第三十九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和楼层、朝向调剂系数按房屋租赁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并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低于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但不得低于70%,以确保建设资金在合理周期收回,实现良性循环。
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的职工宿舍若纳入公有住房或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并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应单独核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可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