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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

此“营业收入”非彼“营业收入”

来源:中国税务报       添加日期:2015年04月03日

  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修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以下简称预缴纳税申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以下简称年度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在填报预缴纳税申报表、年度纳税申报表时提出,预缴纳税申报表的“营业收入”项目与年度纳税申报表、利润表的“营业收入”项目填报的内容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应如何填报呢?
  1.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提示:“营业收入”项目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的说明编写,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填报。利润表的“营业收入”填报提示:营业收入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可见,对于“营业收入”填报内容,年度纳税申报表与利润表是一致的。而将可能发生的作为收入总额一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年度纳税申报表与利润表都单列项次填报,并没有反映在“营业收入”项目下。
  2.预缴纳税申报表的“营业收入”项目填报规定:营业收入项目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收入。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收入数额,不参与计算。
  从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行次及逻辑关系来看,并没有细分收入与支出,在没有列示可能发生作为收入总额一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项次的情况下,也没有列示与支出有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填报项,利润总额直接等于营业收入减营业成本。
  因此,通过上述比较而得知,预缴纳税申报表营业收入填报内容并非年度纳税申报表、利润表营业收入项目填报内容。纳税人在填报预缴纳税申报表时,营业收入项目不仅要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而且应该填报未在预缴纳税申报表中列示而在年度纳税申报表、利润表中列示填报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及营业外收入。
  本文要说明的是,如果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当期是损失,则不能填报在预缴纳税申报表的营业收入项目下,而应该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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