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东审服务范围

  • 全国  客服:400-139-4131
  • 北京  电话:400-139-4131
  • 上海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办税指南 资料下载 各地办税 北京国税 北京地税 税收专题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税务交流

税务交流

未办理税务登记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来源:财会信报       添加日期:2014年09月18日

  问:我公司是一家新办企业,已经办好了营业执照,正在办理税务登记,请问,我公司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42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所以,你公司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东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744号

业务咨询: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353510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