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
以稽查内控机制建设筑牢风险防控堤坝
来源:中国税务报 添加日期:2018年06月05日
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 兼人事司副司长、党建办主任 郑江平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全面落实税务总局党组关于税收内控机制建设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王军局长关于稽查工作“内控有力、考评有据、运行高效”的指示要求,全方位、多角度推进稽查内控机制建设,狠抓稽查执法和管理规范,积极筑牢风险防控堤坝。
一、坚持以风险防控推进队伍建设,凝聚内控之力
打铁必须自身硬。税务总局稽查局深刻认识稽查工作面临的风险态势,将内控体系作为稽查“四个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大力推进稽查队伍建设。一是党建引领内控。以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权力监督和风险防控的重要论述为指引,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相融合,将内控机制建设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抓手,将内部流程控制作为权力监督的有效手段,抓制度落实、促任务执行,扎实推进稽查干部纪律和作风建设,切实规范稽查执法和管理行为,确保稽查部门忠实履职尽责,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二是主责推进内控。以治税新理念为指引,发挥内控查错纠错的机制优势,积极主动履行内控主责部门职责,不断认识、排查和化解稽查执法风险、管理风险和廉政风险。既坚持严厉打击税收不法,实现稽查法律效应和社会效应,防控不能达成执法目标的风险,又注重制约和监督执法权力,防控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风险。三是监督强化内控。上级稽查部门对下级稽查部门的任务落实和案件质效进行日常督导,各级稽查部门主动接受督察、内审、巡视等部门执法监督和外部审计监督,主动向社会公开稽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事项,自觉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监督,建立问题反馈、风险上报和措施应对的内控反应机制,有效实现压力传导和质效改进。
二、坚持以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行使,夯实内控之基
以业务制度建设为基石,健全稽查岗责体系,完善稽查内控制度依据。一是管理制度化。税务总局稽查局立足于加强稽查条线自身管理,坚持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2016年以来全面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在深化稽查改革7项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增加6项自选动作,两年来扎实完成13项稽查运行机制的建设,建立健全了包括“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稽查、联合惩戒等内容的稽查业务制度体系,将权力的笼子越织越密。二是执法规范化。对现行有效的稽查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梳理整合,发布了《税务稽查规范1.0版》,大力推进稽查执法和管理规范化建设,规范了13大类94小类730项税务稽查事项,引用各类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19件,涉及税收执法文书及内部管理文书211种,重点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防范稽查执法风险,提高稽查工作质效。三是内控专业化。根据税收内控基本制度,制发了《税务稽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试行)》,开展了基于执法规范的稽查内控专业化建设。将稽查内控融入执法业务流程,识别了307个稽查风险点,设置了535条控制措施,包括对案源管理、检查、审理、执行等主要业务流程及其文书和有关审批事项实施控制,实现内控全方位、全流程覆盖,真正落实执法规范、促进执法规范和检验执法规范。
三、坚持以平台建设提升运行效率,坚固内控之体
以内控“两覆盖、两优化、两提升”为目标,以信息化防控风险为抓手,提升稽查内控体系运行效率。一是构建稽查内控信息化管理框架。通过近年来稽查内控机制建设探索实践,与督察内审司密切配合,形成了“内控内生化+案件信息监控+内控监督管理”的多层稽查内控信息化管理框架。其中,内控内生化为基础层,将过程预警、授权审批等大部分控制措施融入金税三期稽查执法业务流程;案件过程监控为支撑层,强化案件监控管理平台对案件的过程管理;内控监督管理为聚合层,以内控监督平台全面管理和评价内控成果。二是依托金税三期实施管理控制。一方面优化金税三期稽查模块,防控稽查风险。在试点单位风险点分析成果的基础上,对信息化控制措施的进行分类实现,其中200余条控制措施在金税三期中直接进入相关工作流程,在系统中实现监控。另一方面运用金税三期“决策二包”,建立案件监控管理平台,实现对金税三期系统内控运行情况、防控成果的管理监控。三是强化总局内控监督平台应用。大力发挥内控监督平台作为税收内控指挥中枢和基础设施的重要作用,切实抓好、做实内控监督平台的重点功能运行工作,积极开展风险点和控制措施的录入、监控、风险发布和风险扫描等工作,掌握稽查风险总体态势,逐级有序开展风险应对。
四、坚持以案件监控强化执法管理,筑牢内控之盾
以案件监控为核心推进稽查内控工作,在稽查案件指标筛选、疑点推送、调查核实和结果反馈的案件专业化管理闭环的基础上,构建案件风险识别、定级、控制和风险事件处置的案件风险防控工作闭环。一是加强稽查案源管理。秉持“无计划不稽查”“无统筹不进户”的工作思路,突出稽查计划对案源管理的统领作用。规范案源管理,在案源信息多渠道、全覆盖的基础上,切实把控案源质量,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防止“有案不立”“重复检查”等执法任性。二是强化办案过程管理。采取不相容岗位分离、集体决策、业务公开、痕迹记录等控制方法,加强事前事中风险控制。普遍推行重大决策事项集体审议制度,建立健全稽查案件集体审理制度,特别是对收集和固定证据、税收强制执行等依赖职业判断的执法环节,在研究信息化防控可行性的基础上,结合“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要求,探索加强现场执法管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三是注重稽查案件“回头看”。税务总局稽查局通过开展专项督导、配合督察和集中调研等方式,加强稽查案件风险防控的监督和指导;各地稽查局以稽查规范和内控制度为标尺,既对新增案件进行风险防控,又对以前案件进行问题排查和整改。部分地区分类排查问题,建立台账、边查边改、逐项销号,实行“每案有反馈意见,每案有整改报告”,发挥了稽查内控自查自纠、防控风险和提高质效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全面落实税务总局党组关于税收内控机制建设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王军局长关于稽查工作“内控有力、考评有据、运行高效”的指示要求,全方位、多角度推进稽查内控机制建设,狠抓稽查执法和管理规范,积极筑牢风险防控堤坝。
一、坚持以风险防控推进队伍建设,凝聚内控之力
打铁必须自身硬。税务总局稽查局深刻认识稽查工作面临的风险态势,将内控体系作为稽查“四个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大力推进稽查队伍建设。一是党建引领内控。以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权力监督和风险防控的重要论述为指引,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相融合,将内控机制建设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抓手,将内部流程控制作为权力监督的有效手段,抓制度落实、促任务执行,扎实推进稽查干部纪律和作风建设,切实规范稽查执法和管理行为,确保稽查部门忠实履职尽责,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二是主责推进内控。以治税新理念为指引,发挥内控查错纠错的机制优势,积极主动履行内控主责部门职责,不断认识、排查和化解稽查执法风险、管理风险和廉政风险。既坚持严厉打击税收不法,实现稽查法律效应和社会效应,防控不能达成执法目标的风险,又注重制约和监督执法权力,防控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风险。三是监督强化内控。上级稽查部门对下级稽查部门的任务落实和案件质效进行日常督导,各级稽查部门主动接受督察、内审、巡视等部门执法监督和外部审计监督,主动向社会公开稽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事项,自觉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监督,建立问题反馈、风险上报和措施应对的内控反应机制,有效实现压力传导和质效改进。
二、坚持以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行使,夯实内控之基
以业务制度建设为基石,健全稽查岗责体系,完善稽查内控制度依据。一是管理制度化。税务总局稽查局立足于加强稽查条线自身管理,坚持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2016年以来全面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在深化稽查改革7项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增加6项自选动作,两年来扎实完成13项稽查运行机制的建设,建立健全了包括“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稽查、联合惩戒等内容的稽查业务制度体系,将权力的笼子越织越密。二是执法规范化。对现行有效的稽查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梳理整合,发布了《税务稽查规范1.0版》,大力推进稽查执法和管理规范化建设,规范了13大类94小类730项税务稽查事项,引用各类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19件,涉及税收执法文书及内部管理文书211种,重点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防范稽查执法风险,提高稽查工作质效。三是内控专业化。根据税收内控基本制度,制发了《税务稽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试行)》,开展了基于执法规范的稽查内控专业化建设。将稽查内控融入执法业务流程,识别了307个稽查风险点,设置了535条控制措施,包括对案源管理、检查、审理、执行等主要业务流程及其文书和有关审批事项实施控制,实现内控全方位、全流程覆盖,真正落实执法规范、促进执法规范和检验执法规范。
三、坚持以平台建设提升运行效率,坚固内控之体
以内控“两覆盖、两优化、两提升”为目标,以信息化防控风险为抓手,提升稽查内控体系运行效率。一是构建稽查内控信息化管理框架。通过近年来稽查内控机制建设探索实践,与督察内审司密切配合,形成了“内控内生化+案件信息监控+内控监督管理”的多层稽查内控信息化管理框架。其中,内控内生化为基础层,将过程预警、授权审批等大部分控制措施融入金税三期稽查执法业务流程;案件过程监控为支撑层,强化案件监控管理平台对案件的过程管理;内控监督管理为聚合层,以内控监督平台全面管理和评价内控成果。二是依托金税三期实施管理控制。一方面优化金税三期稽查模块,防控稽查风险。在试点单位风险点分析成果的基础上,对信息化控制措施的进行分类实现,其中200余条控制措施在金税三期中直接进入相关工作流程,在系统中实现监控。另一方面运用金税三期“决策二包”,建立案件监控管理平台,实现对金税三期系统内控运行情况、防控成果的管理监控。三是强化总局内控监督平台应用。大力发挥内控监督平台作为税收内控指挥中枢和基础设施的重要作用,切实抓好、做实内控监督平台的重点功能运行工作,积极开展风险点和控制措施的录入、监控、风险发布和风险扫描等工作,掌握稽查风险总体态势,逐级有序开展风险应对。
四、坚持以案件监控强化执法管理,筑牢内控之盾
以案件监控为核心推进稽查内控工作,在稽查案件指标筛选、疑点推送、调查核实和结果反馈的案件专业化管理闭环的基础上,构建案件风险识别、定级、控制和风险事件处置的案件风险防控工作闭环。一是加强稽查案源管理。秉持“无计划不稽查”“无统筹不进户”的工作思路,突出稽查计划对案源管理的统领作用。规范案源管理,在案源信息多渠道、全覆盖的基础上,切实把控案源质量,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防止“有案不立”“重复检查”等执法任性。二是强化办案过程管理。采取不相容岗位分离、集体决策、业务公开、痕迹记录等控制方法,加强事前事中风险控制。普遍推行重大决策事项集体审议制度,建立健全稽查案件集体审理制度,特别是对收集和固定证据、税收强制执行等依赖职业判断的执法环节,在研究信息化防控可行性的基础上,结合“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要求,探索加强现场执法管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三是注重稽查案件“回头看”。税务总局稽查局通过开展专项督导、配合督察和集中调研等方式,加强稽查案件风险防控的监督和指导;各地稽查局以稽查规范和内控制度为标尺,既对新增案件进行风险防控,又对以前案件进行问题排查和整改。部分地区分类排查问题,建立台账、边查边改、逐项销号,实行“每案有反馈意见,每案有整改报告”,发挥了稽查内控自查自纠、防控风险和提高质效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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