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东审服务范围

  • 全国  客服:400-139-4131
  • 北京  电话:400-139-4131
  • 上海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办税指南 资料下载 各地办税 北京国税 北京地税 税收专题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每日一题

每日一题

股权转让变更应如何报送财务报表?

添加日期:2017年02月27日

 

问题:近日,税务部门在核查某企业办理股权转让变更手续时发现,报送的当期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数字与实际情况不符。该企业2013年、2014年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均超过13万元,且2015年每月均实现盈利,但其在办理股权转让变更时所报送的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应如何处理? 

 

答:《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 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此, 税务机关除了依法补缴股权转让涉及的所得税、印花税(个人股东除外)及滞纳金,并处以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东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744号

业务咨询: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353187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