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题
股权转让变更应如何报送财务报表?
添加日期:2017年02月27日
问题:近日,税务部门在核查某企业办理股权转让变更手续时发现,报送的当期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数字与实际情况不符。该企业2013年、2014年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均超过13万元,且2015年每月均实现盈利,但其在办理股权转让变更时所报送的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应如何处理?
答:《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 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此, 税务机关除了依法补缴股权转让涉及的所得税、印花税(个人股东除外)及滞纳金,并处以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