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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法规

关于编报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来源:财政部       添加日期:2019年01月08日

财资〔2019〕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财资〔2017〕3号),现就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年报)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和内容
  (一)编报范围。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全部国有资产情况。
  (二)编报内容。资产年报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三部分组成。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和汇总表。单户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编报,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存量情况、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土地、房屋、车辆等重要资产信息,以及行政单位公共基础设施情况;汇总表由各部门、各地方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行政区划)逐级汇总编报,反映本部门、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情况。
  2.填报说明是对资产报表填报口径、审核情况、数据差异情况以及其他编报相关情况的说明。
  3.分析报告是以资产和财务状况为主要依据,按照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有关要求,对资产总体情况、配置、使用、处置、收益情况,资产管理促进改革、支持事业发展等工作情况,当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整改措施等的分析和总结。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中央部门资产年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省级财政部门资产年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
  (二)报送内容。中央部门、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的材料包括:
  1.纸质材料。中央部门以部发文、省级财政部门以财政厅发文的形式向财政部报送资产年报,附件包括资产年报汇总表及填报说明(A3纸打印)、分析报告,并按以上顺序加具封面、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后加盖印章。
  2.电子材料。中央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均报送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和所有独立核算单位单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中央部门还需报送所有单位资产卡片。涉密单位仅需要报送汇总表。
  (三)报送方式。资产年报通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报送(zcgl.mof.gov.cn)。未使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开发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部门和地方,应当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的文件格式导出电子文件报送财政部,并保证数据可以导入财政部统一组织开发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四)机构改革部门报送主体。涉及机构改革的部门,已完成资产划转的,由划转后的单位报送资产年报。未完成资产划转的,如果拟划转资产范围清晰无疑议,由接收方报送;如果拟划转资产范围不清晰,经协商一致,可由划出方报送。资产划出方和接收方应当充分沟通,确保不重不漏。同时做好资产年报与财务决算报告主体的衔接。
  三、工作组织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资产年报是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等情况的综合反映,是落实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的重要基础。在建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新形势下,2018年度资产年报不仅是管好用好国有资产,更好地发挥国有资产效益的客观要求,更是关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部门、各地方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布置,做好协调,安排专人负责资产年报工作,以向党和人民交一份“明白账”的历史担当,扎实推进资产年报培训、编制、会审等各项工作开展,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夯实基础,狠抓整改。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8〕10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财政部关于加快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1号)的要求,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切实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做好年终盘点,完善资产卡片,为编报资产年报打好基础。针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及时清理货币资金和已投入使用未转固在建工程,消化存量资金,加快在建工程转固,确保资产年报中货币资金和已使用未转固在建工程总量和占比要小于以前年度,提升资产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三)认真审核,提高质量。各部门、各地方应当加强对本部门、本地区资产年报数据审核力度。对本年度和上年度相比重大数据变动,资产数据与财务数据不一致等现象,应当详细说明情况。财政部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报会审和考核工作,对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资产年报质量及报送情况等进行通报。地方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审核批复工作。
  (四)做好分析,强化应用。各单位应当认真撰写分析报告,既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自身情况,也要突出工作亮点和工作成效,着重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在保障单位履职、推进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供给和促进科技文化事业发展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同时还要反映管理中存在问题的自查和整改情况。各部门、各地方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探索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入挖掘资产数据价值,强化资产数据应用,为提升资产管理水平提供有效支撑。
  (五)严格保密,确保安全。各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落实相关安全保密要求,重视上报资产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所报送信息是否涉密。涉密资产数据不得纳入非涉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凡单位认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当通过光盘等介质进行离线报送,并准确标注报送介质的密级。  
    四、其他事项
  (一)资料下载。各部门、各地方可以从财政部门户网站资产管理司频道(http://zcgls.mof.gov.cn/)“工作通知”栏目中下载资产报表编制说明等资产报告编审资料。
  (二)联系方式。各部门、各地方在编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资产管理司联系。联系电话:010-68552809、68552820;传真:68552417。
  附件:1.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
  2.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提纲
  3.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析报告提纲
                                 财政部
                               2019年1月8日
  附件下载:
  1.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xls
  2.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提纲.doc
  3.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析报告提纲.doc
  4.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编制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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