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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题

企业所得税类热点问题(2013年2月)

添加日期:2013年04月18日

1、企业2012年的汇算清缴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新办法执行吗?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预2012]453号)第五条的规定:“本办法实施后,缴纳和退还2012年及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仍按原办法执行。”因此,企业2012年的汇算清缴仍应按照财预〔200810号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2、我单位与其他企业发生的违约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对于企业符合经营常规的违反经济合同约定而支付的违约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3、是不是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08116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因此,无论高新技术企业还是其他企业,只要实行查账征收,符合国税发[2008]116号对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的其他限定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办理备案手续,就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42013年的征期日历可以在哪儿看到?

答:建议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首页右侧中间的位置有“办税日历”模块,点击进入即可查看2013年全年的征期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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