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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处审计
添加日期:2019年04月17日
【代表处年检审计】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外国企业的合法存续情况、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费用收支情况等相关情况。
【代表处审计目的和用途】
代表处审计主要是为办理工商年检和税务申报。需向主管部门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分别出具的报表审计报告、税审报告。
【代表处审计流程】
1.下载代表处年检审计、涉税审计资料清单。
2.按程序要求填写资料,准备相应的审计文件。
3.本所派专业人员进场审计。
4.出具审计报告。
咨询电话:400-139-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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