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通信业可以差额征税?
添加日期:2015年07月06日
问题:邮电通信业营改增后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还可以差额征税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第五条规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名单见附件)接受捐款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据此,邮电通信业营改增后,只保留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接受捐款服务,实行差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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