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补贴、用餐补贴 要并入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添加日期:2015年06月08日
问题:在福利费中核算的给予员工个人的住房补贴、用餐补贴 应该是要并入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吧
答:《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据此,企业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和午餐费补贴,应并入工资总额,计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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