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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的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前能扣除吗?

添加日期:2015年04月14日


问:某企业购买矿石,矿石款100万元(此款全数付给卖方),约定买方缴纳资源税,按购入矿石数量应纳资源税5万元,买方账务处理时借:材料采购5, 贷:应交税金--资源税 5 这样的账务处理相当于把资源税记入了买方的成本。代缴的资源税能所得税前扣除吗?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据此,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由买方(代扣代缴义务人)承担的资源税,可作为收购产品成本并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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