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东审服务范围

  • 全国  客服:400-139-4131
  • 北京  电话:400-139-4131
  • 上海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办税指南 资料下载 各地办税 北京国税 北京地税 税收专题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东审刊物Dongshen publications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 > 东审刊物 > 电子期刊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如何征税?

添加日期:2015年03月04日

问:某公民甲从A国旅游带回一批商品。其中,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非烟草、非酒精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以外商品)价值折合人民币5000元。同时,从A国携带名牌皮包若干个,折合人民币10万元;携带照相机5部,折合人民币15万元。已知名牌皮包最惠国税率为20%,;照相机最惠国税率为15%, 公民甲这次出国旅游需要缴纳多少税?

答:《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标准有关事宜》(海关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依据上述规定,公民甲携带的自用5000元商品免缴关税,但应缴进口增值税。对从国外购买的名牌皮包和照相机,应按最惠国税率缴纳关税和进口增值税。公民甲应纳税额计算过程如下:

1.关税=10×20%15×15%4.25(万元);

2.增值税=(0.510154.25)×17%5.0575(万元)。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分享到:

东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744号

业务咨询: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352046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