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员工报销费用是否缴个人所得税?
添加日期:2019年01月15日
问题:非本公司员工在本公司报销的费用是否需要按照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2.规定,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此,非本公司员工若为公司提供劳务,报销的与劳务无关的费用,应按“劳务报酬”计缴个人所得税;未提供劳务 ,应按“其他所得” 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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