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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在2019年2月发放,如何计个税?

添加日期:2018年12月07日

问题:关于2019年个税如何核算及如果2018年年终奖在2019 2月发放的话是否并入2019年收入总额中,请问税务目前有明确规定了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执行税收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1号)第一条规定,根据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纳税人在今年10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适用5000/月的费用减除标准。

据此,个人在2018 101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取得所属期2018 101日前的),应适用5000/月的费用减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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