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在2019年2月发放,如何计个税?
添加日期:2018年12月07日
问题:关于2019年个税如何核算及如果2018年年终奖在2019 年2月发放的话是否并入2019年收入总额中,请问税务目前有明确规定了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执行税收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1号)第一条规定,根据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纳税人在今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适用5000元/月的费用减除标准。
据此,个人在2018年 10月1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取得所属期2018年 10月1日前的),应适用5000元/月的费用减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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