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给个人的赔偿支出能税前扣除么?
添加日期:2018年12月07日
问题:公司工程施工出现意外,伤人了。需要赔偿给伤者各种费用达几十万,请问直接支付给个人的赔偿支出能税前扣除么?
答:《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因意外事故发生的生产经营损失,经有权地税机关批准可在税前扣除,支付的抚恤和补赔偿金允许其在进行纳税申报时自行扣除。如果纳税人为其雇员缴纳了工伤保险,可先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差额由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时自行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因意外事故支付的个人赔偿金(工伤保险之外), 凭补偿协议和付款单据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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