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补贴,北京的实际执行口径是什么?
添加日期:2018年08月13日
问题:国税公众号对于出差补贴与咱们公众号发的有冲突,北京的实际执行口径是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二条(二)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规定,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每人每天100元、新疆、青海、西藏120元)。
第二十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员工按国家机关规定标准(广西另有规定除外)取得差旅费补助1000元,不并入工资薪金,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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