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无形资产出资,转让股权,涉及税费?
添加日期:2018年06月11日
问题:个人股东以无形资产出资,现在需要转让股权,请问涉及税费除了个税还有其他税费吗?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 )规定,
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第十一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41号)规定,
一、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缴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对2015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尚未进行税收处理且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期限未超过5年的,可在剩余的期限内分期缴纳其应纳税款。
依据上述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个人以无形资产出资,应按“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自2010年4月1日以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财产转让所得”依法计补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