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混合销售吗?账务处理要注意那些?
添加日期:2018年06月11日
问题:科技公司经营范围有旅行社、民宿、快消品等业务合理吗?属于混合销售吗?账务处理要注意那些?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规定,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据此,科技公司经营范围有旅行社、民宿、快消品,属于兼营,应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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