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2017年汇算清缴时,该部分回收的坏账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
添加日期:2018年04月16日
问:我单位2016年计提坏账10万元,汇算清缴时做了调增,2017年该部分坏账被收回了,请问在2017年汇算清缴时,该部分回收的坏账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 项所称其他收入……包括 ……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汇兑收益等。
据此,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应计缴企业所得税,否则, 应作为纳税调减处理。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