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性的民办学校有哪些优惠政策呀?
添加日期:2018年02月13日
问:营利性的民办学校有哪些优惠政策呀?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 号 )第一条、(八)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39 号)规定,企业办的各类学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依据上述规定,营利性的民办学校从事学历教育,免征增值税。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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