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研发的知识产权没有进行资本化处理,可以享受免增值税优惠政策吗?
添加日期:2018年01月22日
问:公司研发的知识产权没有进行资本化处理,目前需要评估对外投资,可以按照技术转让在技术市场做备案享受免增值税优惠政策吗?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 )规定,销售无形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
无形资产。
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 )第一条、(二十六)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免征增值税。
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销售未进行资本化处理的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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