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无偿借款给公司,是否需要按照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呢?
添加日期:2018年01月22日
问:1、法人无偿借款给公司,是否需要按照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呢?
2、无偿借款是否还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 )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据此,个人无偿借款给公司,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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