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公司在北京承揽工程,劳务公司的农民工的工资表是否可以在北京申报?
添加日期:2018年01月22日
问:1、注册地在四川省的建筑劳务公司,在北京承揽建筑劳务分包工程,劳务公司的农民工的工资表是否可以在北京申报?
2、就该业务北京地税有哪些税要收?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第二条规定,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四十六条(一)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依据上述规定,异地建筑劳务公司在北京承揽建筑劳务分包工程,应由异地建筑劳务公司向北京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向其机构所在地(四川)计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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