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奖励优秀员工一辆轿车,5年后过户给员工,5年内的保险等费用由公司承担,个税、所得税如何处理?
添加日期:2017年10月12日
问:公司奖励优秀员工一辆轿车,约定在领车后工作满5年就过户给员工,5年内的保险等费用由公司承担,就是为了激励员工留住人才,请问个税和所得税应该如何处理?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 ,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上述规定,5年前属于公车私用,由此,公车发生的成本费用,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允许税前扣除,否则,不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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