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上有标注不做报销赁证,能否做为原始凭证入账?能否税前扣除?
添加日期:2017年10月12日
问:这个发票为什么标注不做报销凭证,这个发票能作为入账的原始凭证吗?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第三条规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据此,单位购买高速收费充值卡时,已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由此,持卡人使用卡时,取得过路费的票据,不再作为报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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