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买卖股票和债券的利息收入免税的吗?
添加日期:2017年10月12日
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是免增值的,那基金管理人买卖股票和债券的利息收入是免税的吗?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二十二) 5.规定,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二)2.规定,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关于下发营改增热点问题答复口径和营改增培训参考材料的函》 [税总纳便函〔2016〕71号]明确了, 债券持有到期取得的利息收入,也应按照贷款征税。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规定,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应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买卖股票、债券,应按“金融商品转让”计增值税。 取得债券利息收入和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应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