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公司为国内提供技术服务,如何纳税,税率是多少?
添加日期:2017年08月03日
问:马来西亚公司给国内提供技术服务,如何判定是否代缴所得税,税率是多少;如何判定是否缴纳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十五)规定,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第三条第三款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五)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第二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第九十一条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据上述规定,境外公司向国内提供技术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按“研发技术服务”6%计缴增值税;按10%计缴企业所得税,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