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买二手车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能否抵扣?
添加日期:2017年07月07日
问:我公司购买了一辆二手车,价值58万,入公司的固定资产,开具的是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这个款项的税额能抵扣吗?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第一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和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必须使用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购买二手车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不予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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