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给物业公司支付“空置房物业费”的账务处理?
添加日期:2017年07月07日
问:开发商可以给物业公司支付“空置房物业费”吧, 开发商进那个科目?开发间接费还是建安费?
答:《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财会〔2013〕17号)规定,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直接归属于成本核算对象的工程监理费、造价审核费、结算审核费、工程保险费等。为业主代扣代缴的公共维修基金等不得计入产品成本。
据此,开发商对未出售的商品房支付的“空置房物业费”,应计入“销售费用”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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