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养老院税务有什么优惠政策?
添加日期:2017年07月07日
问:企业办养老院税务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 第一条(二)规定,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
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第一条规定,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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