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纳税额?
添加日期:2017年06月07日
问: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纳税“;但是我同事去税务办理相关业务时是按5%交的税,这个是什么原因呢?
答:《福建省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第四条规定,代开系统、发票及征收率
(二)小规模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不动产征收率为5%,其中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第三条(六)规定,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征收率减按1.5%征收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目前,未查到北京不执行的特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