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度的税控减免税款,现在还能申报减免吗
添加日期:2017年06月07日
问:15年度的税控减免税款,现在还能申报减免吗
答:《税收减免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第六条规定, 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是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法规退还。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15年度的税控减免税款,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 可以在三年内(2015-2017年)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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