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的区别?年度汇算清缴分公司怎么操作可不与总公司汇总纳税?
添加日期:2017年06月07日
问:分公司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的区别?年度汇算清缴如何操作可以不与总公司汇总纳税?
答:《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四条规定,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国家开发银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开行财会[1994]353号)第四条明确了,“独立核算”是指国家开发银行依法定程序取得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之后,负有财务核算的责任,应进行财务核算,计算盈亏。
依据上述规定,独立计算盈亏的分公司 ,不适用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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